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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服务价格(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4 字体:【 访问次数:
都价[2008]14号
 
各有关经营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规范服务价格收费行为,更好地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以下简称《监审证》)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年审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凡利用场所、设施、技术、知识、劳动等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获得收益,且结算价格或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所有涉及从事以上经营项目的经营、服务单位和个人均属本次年审对象。
    二、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
    ㈠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是否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㈡是否依法做到亮证收费,在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
    ㈢对明文规定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取消,有无变换手法继续收费等现象;
    ㈣有无违反服务收费自愿有偿原则,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的情况;
    ㈤是否按规定办理和使用《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对已经调整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是否存在《监审证》逾期使用、不办理年审手续或未按规定更换新证的现象,有无伪造、涂改《监审证》内容等行为;
    ㈥核实收费收入及支出使用情况,弄清服务价格(收费)成本变化情况;
    ㈦其它需审验事宜。
    三、换证、年审时间
    2007年度服务价格收费年审于2008年3月15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对逾期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仍在实施收费,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四、年审要求
    (一)各经营服务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价格(收费)年审工作,把年审工作当作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领导要亲自过问,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年度审验工作,如实上报2007年度有关服务价格(收费)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年度审验。
    (二)各相关单位接通知后,携带《监审证》副本、2007年度财务帐簿、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到市物价局(地址:工农路68号,联系电话:4820869)或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就近联系、办理年审事宜。同时,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掌握的实际情况,将有选择地对部分单位上门审验。
    (三)年审合格者,由市物价局在其《监审证》副本上核盖年度审验印章后方可继续使用;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限期整改;对年审中发现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合理的问题,将结合年审情况予以调整。
    (四)年审单位及时间安排:2008年3月:网传公司,房、地产及其他中介机构,水利系统有关单位;4月:司法系统有关单位,汽运总公司,兴航、兴港公司,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农发行,枝城港务局;5月:供水总公司,建设系统有关单位,旅游景点;6月: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其他未审验的单位。
        附件:2007年度服务价格(收费)统计情况表
   
       附表下载 08fwjpb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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