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价[2008]11 号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2号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鄂价费[2007]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6]60号)、《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7年行政事业收费年度审验和统计工作的通知》(鄂价费[2008]17号)和宜昌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宜价费[2008]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3月份起,对全市各收费单位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年度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凡在宜都市境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组织均在年度审验之列。
全市年度审验的时间从2008年3月起至4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和审验地点详见附件一。逾期不参加或不接受年审的单位,按年审不合格单位处理。
二、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
1、收费单位对被收费单位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情况;
2、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是否仍按原项目或标准收费;
3、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仍按原项目或标准收费;
4、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增加收费频次;
5、是否存在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6、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收费期限继续收费;
7、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领证》,有无涂改、伪造和转借行为;
8、是否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9、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内容是否清楚、有无隐瞒、截留收入和自立帐外资金;
10、是否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管理;
11、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其他行为。
三、年度审验的方法及程序
1、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上门审验和定点送审的方法进行年度审验,上门审验的单位以电话通知、年度审验通知书为准。市物价局、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执收单位的审验内容原则上分别进行审验,并在执收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中分别签定审验意见;
2、各收费部门或单位应认真如实填报附件2《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并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票据存根、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总帐、明细帐及有关资料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审验;年审资料不全或填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审验部门可要求其重新填报,逾期不报或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按审验不合格处理;
3、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对年审合格的单位,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财政票据领购证》上核盖年度审验章后,收费单位方可继续使用。
4、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带《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填写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年度审验和变更手续;各非盈利村卫生室将《收费许可证》副本、填写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其他单位按附件1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
宜都市物价局 宜都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1:
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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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时间 |
收 费 单 位 |
审验方式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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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至4月31日 |
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民办教育单位,幼儿园;卫生局,各非盈利医疗单位(含村卫生室);统计局,科技局,科技馆,人防办,计生局及各乡镇计生办,水利局及所属单位,气象局,公路段路政大队,牧政大队,兽医总站,文化局及所属单位,地税局,国税局,农机局,渔政站,公路规费征收稽查所,劳动局,建设局,城管局,枝城、红花建设分局,编办,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养老保险局,医保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档案局 |
审验方式:送审。
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陆城城河大道22号中国银行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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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至4月31日 |
国土局,房产局,质监站,人事局,就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宜昌教育学院,交通局及所属单位,清江二桥收费站,安监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市一中,市二中,市外校,市职教中心,陆逊教育培训中心,英才培训学校,林业局,教育局及所属单位,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党校,农业局及所属单位,畜牧局动检站,其他单位 |
审验方式:送审或上门审验。具体以电话或年审通知书通知为准。
地点:市物价局(陆城工农路68号)电话:4823035、市财政局(陆城城河大道)电话:482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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