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进同志任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鲁东风同志任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其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务;
高邱林同志任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职务;
李 云同志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其市检察院纪检组长职务;
朱里程同志任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免去其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唐万红同志任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向心发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王友谊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成员,副检察长职务;
任文锋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免去其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职务;
王志华同志明确为正科级 ;
陈 凯同志任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其五眼泉乡乡长助理、派出所所长职务;
蒋贲峰同志任五眼泉乡乡长助理、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熊俊晖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明确为副科级;
帅 斌同志任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
邹德馨同志任市委正科级组织员;
谭宜峰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免去其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科长职务;
周祖兵同志任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科长,免去其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职务;
杨孝林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免去其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周保平同志任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
张 鸿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建军同志任市外宣办主任,免去其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侯春煜同志任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免去其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厚知同志任市供销社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供销社党组书记、成员、主任,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邓 斌同志任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免去其高坝洲镇党委书记、委员、镇长职务;
彭承勇同志任高坝洲镇党委书记、镇长,免去其枝城镇党委副书记、委员、人大主席职务;
阮晓阳同志任枝城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免去其市外宣办主任职务;
李勇夫同志任陆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免去其共青团宜都市委副书记职务;
陈春娥同志任共青团宜都市委副书记;
免去郑平益同志兼任的市信访办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信访局局长职务;
谢家喜同志任市信访办主任、信访局局长;
冯 建同志任市信访办正科级信访督察专员,免去其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支部书记职务;
曹 琴同志任市信访办副科级信访督察专员;
同意袁昌华同志辞去公务员职务,免去其市信访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江书映同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职务;
胡和平同志任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免去其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职务;
卞跃玉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免去其市文化局党组书记、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杨用燕同志任市文化局党组书记;
周开明同志任市港航管理处(地方海事处)主任,免去其市农保局局长职务;
刘德君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开平同志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彭尚鸿同志任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陈 涛同志任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免去其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职务;
谢远钰同志任市卫生局党委委员、红十字会会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市一医院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胡 诚同志任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免去黄万新同志松宜矿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吕正桥同志任松宜矿区管委会主任;
杨春华同志任松宜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贺宗定同志任松宜矿区主任科员,免去其松宜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廖晓路同志任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科级);
何光春同志任市委党校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委党校校务委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杜士会同志任市审计局主任科员;
杨士荣同志任市总工会主任科员。
(时间截止2008年4月5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