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制定的《宜都市加快发展“一村一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宜都市加快发展“一村一品”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一村一品”发展步伐,全面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都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一村一品”主要涵盖水果、茶叶、生猪、山羊、水产品、蔬菜、蚕桑、工商服务业、旅游业(含农家乐)、运输业等10大类。“一村一品”专业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导产业建设。从事该项产业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0%以上,主导产业收入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
(二)技术培训。全村有1—2名农民技术员,从事该项产业农户的受训率达到80%,产业示范大户占总农户的10%以上。
(三)合作组织建设。所在乡镇至少有1家对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专业村至少培育1家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商品率达到90%以上。
(四)品牌建设。主导产业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部分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
(五)农村经济发展。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全市农民人平纯收入高出2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种植业抓板块、养殖业建小区、水产业建片带”的思路,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产业基础,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沿江地区重点抓好柑桔、生猪产业的发展,山区丘陵地区重点抓好茶叶、山羊产业的发展,库区重点抓好水产业的发展,促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同时,大力引进新品种,积极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产品的产量、质量和效益。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围绕柑桔、茶叶、畜牧、水产等主导产业,加快制定完善我市农业生产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稳定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突破性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路子,逐步构建高效、生态、可持续的“一村一品”发展格局。
(三)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坚持把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农业发展的着力点和推进器,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处每年至少要引进和培育1家市级龙头企业,各村要重点培育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
(四)抓好新型农民培育。以新型农民培训、“手把手”村干技能培训、阳光工程等项目为依托,开展百名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素质,确保每个村民小组有一名技术骨干,每户有一名科技明白人,每村要有专业技术服务队。大力推广测土施肥、病虫综合防治、柑桔无公害生产、茶叶机修机采、动物疫病防治等技术,把农村经济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
(五)抓好市场营销。积极开展“农企”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做到以销促产,产销衔接。鼓励发展农产品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交易等流通方式,不断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网络。积极组织参加农博会、食博会、绿博会等大型展会,搞活农产品销售。
三、评选办法
“一村一品”示范村的验收程序是:先由各村对照建设标准,向乡(镇)处申报,乡(镇)处审核报市“一村一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由市“一村一品”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人,采用实地查看、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审核指标、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一村一品”示范村,进行市级命名表彰。
四、扶持措施
(一)加大“一村一品”建设的投入。要整合农业、林业、财政、发改、扶贫、科技等项目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重点向达标示范村倾斜,解决好示范村在通村公路、人口饮水、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市农业、畜牧等部门的板块项目资金要重点投入“一村一品”建设,主要用于示范村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示范园建设、农民培训、产品营销宣传等。
(二)对“一村一品”达标村实行奖励,带动全市的发展。全市每年按照“一村一品”专业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考核办法由农业局另行制定),评选“一村一品”达标示范村10-20个,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一村一品”工程的重大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全市“一村一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旅游局、农机局、水产局、经管局、能源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各乡(镇)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目标具体、责任落实、效果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