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省国税局确定今后五年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税的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局、宜昌市局和宜都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宜都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宜都国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展望“十二五”时期,宜都国税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未来五年,税收的调控经济职能作用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纳税意识将进一步提升,宜都市经济社会发展也将跃上新台阶,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在宜都表现得越来越充分,市委、市政府在“十二五”时期把开放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统筹发展与和谐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首次把税收贡献率作为衡量招商引资成效的重要标尺之一,这些都将成为国税工作不断科学发展的推动力。但同时,宜都国税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方式转变与国税收入持续增长的矛盾。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十一五”时期取得了巨大进步,支撑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陆续发挥效益,但是,经济结构优化刻不容缓,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循环经济建设依然艰巨。国税收入在高起点基础上受税收政策结构性调整的影响,持续增长压力增大。
(二)经济信息化与税收专业化应对能力不足的矛盾。“十一五”期内,越来越多的高科技含量、高智能管理企业落户宜都,为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十二五”时期,全市将进一步扩大工业经济规模,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给专业化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社会结构多元化与税源管理地域化的矛盾。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结构呈现多元化,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越来越多,税源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税收管理依然采用属地管理模式,各地域之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不十分完善,税源监控手段和力度难以适应客观需求。
(四)队伍素质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实行公务员“逢进必考”模式后,国税队伍呈现人员学历上升但实践能力、沟通能力不足的趋势,而与之相适应的税收管理素质建设相对落后,专业人才后备不足。
二、“十二五”时期宜都国税工作指导思想与基本目标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确定“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发展的主线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国家、省、市国税局相继对“十二五”时期国税科学发展做出了重要战略性规划与部署,把今后一个时期国税发展的目标确定为建设法治国税。作为基层国税部门,要深刻领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国税部门的部署。
“十二五”时期宜都国税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税收征管,完善服务体系,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构建法治国税,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要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必须遵循五项原则:一是服务经济的原则。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税收服务经济的意识,自觉服务于工作大局,把握国税工作方向。二是依法治税的原则。加大普法力度和行政监督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和权限,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三是为民收税的原则。要立足提升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树立和推广征纳平等理念,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四是科技管税的原则。大力推广信息化管理,按照征管对象特点制定科技管税方案,加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软件研发力度,提高信息管税科技含量,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的突破。五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化干部管理平台,在学习培训、创先争优、反腐倡廉等方面引入激励机制,加强“两权”监督,激发队伍活力。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激发干部干事兴业的热情。
“十二五”时期宜都国税发展的目标是:完善五个机制,建立五个体系,实现“五新”目标。
“完善五个机制”即完善收入质量机制、管理互动机制、科学服务机制、人本管理机制和预防监督机制;“建立五个体系”即建立税收分析体系、税源监控体系、纳税服务体系、内部监督体系和风险导向体系;“实现五新目标 ”即税收收入实现新突破、依法治税达到新水平、税收服务实现新跨越、队伍建设展现新形象、党风廉政树立新风尚。
要实现这些目标,应该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落实第一要务——税收收入。国税收入增长与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国税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稳步提升,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收入弹性系数更加合理。
坚持第一原则——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升,税收执法更加规范人性,征纳沟通力度进一步加大,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发展的税收环境不断优化。
满足第一需求——税收服务。纳税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个性化服务突出人文关怀,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谐发展氛围得到建立,全社会税法认知度、遵从度进一步提升。
提升第一动力——队伍素质。领导班子治税带队能力升级,税务文化繁荣发展,各项文体活动实现常规化,干部学习积极性和“三师”比例大幅提升,国税形象更加优质,“十二五”期内,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地方部门评议名列前茅,系统内部考核进入先进行列,窗口部门力争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强化第一保障——党风廉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内控机制逐步完善,预防税收执法风险能力不断增强,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三、“十二五”时期宜都国税工作重点
“十二五”时期,全市国税系统要围绕“法治国税”主题,做好征收、管理、服务三篇文章,突出和谐征纳关系,强化执行力,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一)完善收入质量机制,建立税收分析体系,税收收入实现新突破
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国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提高,收入弹性系数更加趋于合理。年均收入增幅保持在10%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国税收入规模突破15亿元,一般预算收入突破5亿元。
1.严格组织收入原则。严格落实“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欠税清理,在做到月税月清的基础上,加大清欠力度,努力实现组织收入工作由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转变。
2.强化综合分析管理。加强税收基础信息采集、流程控管、数据分析、问题反馈和重大疑难集体办公的综合税收分析管理,有效整合税收质量管理资源。
3. 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重点税源分析:强化重点企业的税负变动分析,按月召开税源综合分析例会,根据经济税源变化及时对收入计划动态调整;按月编制税源管理手册,发布会统核算信息,加强税收预测,进一步提高税收预测的准确性。加强分层管理:市局对年实现税收50万元以上、分局对年税收2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税源监控和联系协调,分层次(市局、分局、税收管理员)建立联系协调制度,有针对性地对化工、水泥、陶瓷、机械等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个性化服务。
4.加强沟通协调。健全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渠道,主动、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经济税源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强化与财政、工商、地税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社会管税机制。
5.强化收入责任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税收征管质量进行量化考评,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二)完善管理互动机制,建立税源监控体系,依法治税达到新水平
6.强化法治理念普及。通过开展局领导下户送税法,分局长进户讲政策、税收管理员入门聊税收及纳税人来局谈意见等方式,强化法治理念普及。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国税干部税收执法风险意识,有针对性地采取纳税辅导、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措施,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
7.加强税收风险防范。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按照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估等设计税收风险管理流程,把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防范和控制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以最小的代价降低税收流失风险。根据不同风险类别,制定不同应对策略。
8.强化法治制度建设。完善防控执法风险机制,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标准细化制度,减少执法随意性。按照湖北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等制度,健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
9.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全方位的依法行政考核,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
10.推行个性化税法宣传。建立市局、分局、税收管理员三级宣传方案讨论机制,扩大个性化宣传方案征求意见范围,积极引导第三方开展方案讨论和优化,提高税收宣传针对性。加强税收宣传队伍后备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税收宣传水平。
12.丰富税法宣传手段。坚持日常宣传与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相结合,探索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坚持正反面典型宣传相结合,既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又对典型涉税违法案例进行曝光。依托对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和新闻媒体,开展政策发布同步解读,及时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进行宣传。大力开展群众性税收调研活动,推进信息宣传工作提档升级,加大税收调研工作力度,积极为税收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13.营造公平税收环境。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价反馈机制,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效果,建立和完善税源管理内外协作机制,强化行业控管,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
14.完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国税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与外部门之间横向结合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市局、分局、税收管理员之间的纵向配合机制,履行税源管理职责。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以及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
15.优化各税种管理。加强增值税管理:扩大一般纳税人规模,严格一般纳税人认定。加强总分支机构税收管理,加强化工、陶瓷、农产品加工、水泥、医药零售、房地产等行业的管理。加强消费税管理,抓好金银首饰等重点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工作。加强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提高车购税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重点加强非居民税收、非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免征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逐步建立分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强化出口退税管理。推进出口退税专业化管理和分类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推进征退税衔接,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加强国际税源管理:构建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加大反避税调查调整力度。提高税收协定执行水平,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做好“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16.深入推进信息管税。推进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信息共享,努力获取第三方信息。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加强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健全数据指标,统一规范数据标准。完善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功能,严格数据录入审核,提高数据管理质量。创新发票管理模式,积极推广网络发票。加强综合信息的分析比对,发挥税收监控分析系统和税源管理互动平台功能,综合运用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开展经济税源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
17.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在属地管理前提下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按照纳税人的规模、行业,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继续开展“大企业直通车”活动,完善定点联系企业制度,推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研究行业规律并建立风险管理指引,帮助纳税人提升税收风险防控能力。研究跨区域、总分支机构税收管理办法。加强中小企业涉税信息分析,总结分行业管理的方法和规律,研究制定行业税收管理指南,强化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加强个体工商户户籍和定额管理,探索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方式,对个体“双定”户实行委托银行免费划缴税款。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提高税源管理水平。通过整合税收征管资源,将人、财、物等更多地配置到税收规模大、风险点多的领域,有效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18.规范税收征管程序。按照受理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法律救济等环节,优化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规范受理申报工作,对纳税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并准确采集信息。加强纳税评估,依托涉税信息和风险预警指标、评估模型,通过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源管理风险点,涉嫌税收违法的移送税务稽查。
19.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依法加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的税收违法案件。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巩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成果。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加强案例分析和专项检查总结,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办法,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以查促收。建立健全国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规定移送。
(三)完善科学服务机制,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税收服务实现新跨越
20.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创新理念,以大服务大格局的理念为指导,构建纳税服务理论体系。健全制度,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充实机构,建设专业化的纳税服务队伍,优化纳税服务组织体系;完善功能,丰富载体,搭建纳税服务平台体系;明确职责,上下联动,建立纳税服务业务体系;细化考评,科学客观评价服务质效,建立纳税服务评价体系;加强配合,理顺机制,建立纳税服务社会协作体系;统筹兼顾,定向投入,建立纳税服务保障体系。
21.实施标准化细分服务策略。进一步细化各岗位纳税服务职责,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协作配合机制。制定纳税服务项目管理标准,按照标准开展纳税服务过程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纳税人需求征集、分析、评估、响应机制,依据纳税人的规模、属性、特点及不同需求,推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建立符合纳税人实际合法需求的细分服务格局,满足不同层次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22.规范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纳税人个性化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丰富的纳税服务选择菜单,提高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深化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建成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功能优化的办税服务厅,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完善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机制,拓展纳税服务热线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涉税查询、申报征收、涉税提醒等服务。
23.提高办税服务效率。进一步拓展办税方式,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合理归并纳税申报表,推广应用统一的免费电子申报软件,全面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稳健推行邮寄投递、网上开具等多种方式的缴税凭证开具工作。统一规范办税流程,推行办税服务标准化作业,简化办税环节,建立办税流程内控机制。加快推进自助办税服务。
24.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坚持鼓励与引导、培育与规范、管理与监督相结合,优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健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监管,依法支持和引导注册税务师行业拓展业务,制定涉税鉴证、涉税服务、质量控管标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完善人本管理机制,建立内部监督体系,队伍建设展现新形象
25.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提高领导班子领导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健全竞争上岗、“两推一述”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力度,继续抓好干部的培养性交流。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做到老中青梯次配备、班子成员专业知识配套和领导经验互补,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定期调整。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创建“五好班子”、评选“优秀局长”活动。
26.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能力素质为着力点,根据各类干部的不同特点、岗位需求实施分级分类培训。采取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方式,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既精通税收业务,又熟练掌握法律、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27.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推进竞争性选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民主推荐干部方式,完善干部晋升提名制度,扩大干部人事工作民主。拓展干部发展空间,增强队伍活力。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为主题,以兴趣小组为龙头,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
28.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机关作风为重点,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全面推进党的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坚持思想教育与完善制度、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深入推进基层建设,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服务基层,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重视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完善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保障机制。扎实推进税务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以忠诚、敬业、守法、廉洁、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税务精神,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完善预防监督机制,建立风险导向体系,党风廉政树立新风尚
29.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坚持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与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征管变革、纳税服务优化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相适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努力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上下功夫。加大职能整合力度,划清内部各部门职责边界,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国税工作开展。
30.提升政务运转效率。规范内部行政管理,认真执行机关行政工作规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面应用行政办公系统,提高公文运转质量和效率。推进电子档案库建设。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和规模。加强信息宣传管理,严肃宣传报道纪律。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认真执行信访条例,落实《全省国税系统信访工作规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加强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31.提高行政运转保障水平。深化定员定额、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等财务改革,积极筹措资金,在确保干部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公务经费。做好津补贴改革工作。规范资金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增强经费物资保障能力。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推进依法采购和科学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32.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继续压缩公务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经费的预算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节能减排、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国税机关。增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做好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3.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继续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注重倾听并吸收基层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核、季度工作情况报告、督办通报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成效。
34.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制度、监督创新力度,完善督察内审体系,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35.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制定贯穿于国税干部培训、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突出抓好《廉政准则》教育、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国税干部岗位廉政教育。定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完善廉政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巩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切实做到任务有分解、责任有落实、考核有指标、失职渎职有追究。“一把手”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反腐倡廉工作和国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保证反腐倡廉建设与国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
37.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内控机制,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国税工作中,逐步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依托信息技术,逐步形成反腐倡廉信息共享机制和预防预警机制。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的整体功能,构建以内控机制为主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
38.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巡视检查、督察内审等综合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
39.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以建设文明单位为抓手,深入贯彻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国税”。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及行风热线活动,重视网络评议,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促进国税部门风气进一步好转。